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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粤科融发高质量生长投资母基金招GP-香港期

各有关单元:

为支持清远市产业生长战略,指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力支持清远市实体产业投资,优化产业生长名目,支持清远高质量生长,清远粤科融发高质量生长投资母基金(有限合资)(下称“清远母基金”)的基金治理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治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清远母基金的申报事情,现对外果然征集子基金治理人。

一、清远母基金相助模式

清远母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与优异投资治理机构相助提议设立子基金(包罗参股新设子基金及增资入伙已设立基金的方式),子基金可接纳有限合资制或公司制的形式,清远母基金响应地以有限合资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

清远母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跨越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向子基金实缴出资时,清远母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实缴出资,且清远母基金的实缴出资时间有权不早于其他社会资源出资人。子基金的提议设立、投资治理、业绩奖励等根据市场化方式自力运作,自主谋划,自负盈亏。

二、重点支持偏向

相符清远市产业生长偏向的科技创新投资、战略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以及相符清远市生长需要的其他重点领域偏向子基金。

三、子基金治理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子基金治理人或其分支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挂号3年及以上,挂号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治理人”,注册资源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子基金治理人焦点治理团队不少于3人且均具有5年及以上股权投资相关行业履历,且拥有相关资格证书;

(3)子基金治理人具有早中期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或相关履历,有2个以上乐成退出案例,原则上投资项目实现首次果然刊行股票方可被认定为乐成退出案例;

(4)子基金治理人具有较强基金治理能力,累计治理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亿元(以基协立案为准),治理的基金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实缴金额的70%;

(5)子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基金(按个数盘算)原则上不少于60%应当盈利;

(6)子基金治理人及其焦点治理团队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羁系机构的自律处分,未被列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异常机构名单;

(7)子基金治理人有优越的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完善且严酷合理的投资决议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政治理机制和会计核算设施;

(8)一致条件下,优先支持具备足够清远市贮备项目(企业)的子基金治理人;

(9)子基金治理人及其关联方须提供准许函,准许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

(二)投资地域条件

子基金治理人须准许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清远市项 目(企业)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清远母基金出资金额的1.2 倍。以下投资情形的,可视作投资清远市项目:

(1)注册地在清远市的企业;

(2)对于子基金投资的企业及经基金治理人旗下基金或关联公司先容的企业:

(a)若该企业总部在子基金投资后2年内迁入清远(或在清远新设子公司),其投资额在企业落户清远时起统计为子基金投资清远区域的返投金额,该企业迁徙到清远后(或在清远新设子公司)举行的后续股权融资召募金额,扣除该企业用于投资清远以外项目的金额,剩余部门应统计为子基金投资于清远的返投金额(对于准许迁入清远市的企业,在迁入后5年内不得迁出);

(b)清远以外的企业获得基金投资后2年内投资清远的,其投资金额统计为子基金投资清远的返投金额;

以上第(2)项纳入返投统计的金额不跨越子基金在清远内陆返投要求金额的50%;

四、子基金的治理要求

子基金应当相符以下条件:

(一)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跨越9年,且不跨越清远母基金存续限期;

(二)子基金召募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子基金须注册在清远市内;

(四)子基金所有投资者均以钱币形式出资;

(五)清远母基金基金治理人原则上有权向子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委派至少一名委员,行使相关权力;

(六)子基金的资金应委托经国家批准认定具有基金托管资质,且在清远市境内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举行托管。子基金治理人与托管银行签署资产托管协议;

(七)子基金投资领域应当相符清远母基金的主要投向,子基金将意向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建议书》等相关资料报清远母基金举行前置合规性审查。子基金意向投资项目(企业)存在不相符合资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约定及执法律例或本通告相关划定的,清远母基金可在前置合规性审查行使一票否决权;

(八)清远母基金的基金治理人凭证决议委员会审议效果执行投资方案。原则上,清远母基金的基金治理人在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出资款子到位之后,按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的最低实缴比例,将当期出资款拨付至响应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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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清远母基金有权委派代表查阅子基金档案文件,享有监视子基金根据相关协议举行投资运作等权力;子基金的重大事项应向清远母基金书面讲述;

(十)子基金治理人应每半年竣事后2个月内,向清远母基金提交子基金半年度营业运作讲述,每年4月30日前向清远母基金提交上年度子基金运营讲述、经审计的子基金财政讲述、银行托管讲述、年度基金营业运作讲述以及清远母基金不定期要求的其他质料。详细要求在相关协议中举行明确。子基金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实时向清远母基金讲述。清远母基金治理人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举行审计。

五、清远母基金退出方式

(一)凭证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

(二)参照国有产权转让程序通过果然生意方式退出;

(三)子基金发生整理注销的,根据执法律例划定及协议约定执行;

(四)其他正当方式退出。

对于子基金泛起下述情形之一的,清远母基金有权无条件退出且无需子基金其他出资人赞成:

1.清远母基金审定子基金《投资建议书》后的一年内,子基金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清远母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跨越一年,子基金未开展投资营业的;

3.子基金未根据子基金公司章程、合资协议或其他约束性文件之约定投资的;

4.子基金治理人及其他出资人发生实质性转变的,已经不相符本通告相关划定的;

5.其他危及清远母基金平安或违反清远母基金相关政策目的等事前约定的情形。

六、申报质料清单

(一)子基金组建方案;

(二)子基金治理人成员简历及乐成投资案例先容;

(三)子基金贮备项目;

(四)子基金公司章程或合资协议;

(五)子基金治理人投资决议机制、内部治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和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等制度;

(六)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总体投资设计及进度放置,以及未能完成投资设计的处置方式。

七、申报机构注重事项

申报机构对申请质料的正当性、真实性、有用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伪申请质料的,将接纳包罗但不限于作废申报资格、列入清远母基金黑名单、向社会果然不良行为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等措施。

八、联系方式

相符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根据第六项准备电子版资料并发送至以下邮箱:

王先生

020-85656201

wangchi@gvcgc.com

九、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证本次遴选的公正性,单元卖力人为统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差异单元,不得同时举行申报,否则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清远母基金有权追随子基金统一轮次投资优质股权项目(企业),申报机构不得清扫或故障清远母基金跟投特定项目(企业)的权力。

(三)申报质料不予退回。

十、声明

本通告仅是一种要约约请行为,并不组成执法上的要约。清远母基金及基金治理人不会向申报机构收取任何用度,若有任何机构或小我私人假借清远母基金及基金治理人名义向贵申报机构收取用度,请知情者实时向清远母基金基金治理人举报。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治理有限公司作为清远母基金治理人对此次果然征集子基金治理人相关事项拥有最终注释权。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治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