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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能家电(居)产业基金子基金治理机构

凭证《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组建方案》(皖金函【2022】158号)、《安徽省智能家电(居)产业主题母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智能家电(居)产业主题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现公然征集子基金治理机构,详细通告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情形

(一)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二)设立方式

母基金出资子基金接纳认缴制,遵照“资金随着项目走”原则,凭证子基金投资项目进度,按约定比例出资。子基金投资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出资。激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社会化机构、地方平台公司等机构牵头设立子基金,指导险资、银行资源、资产治理公司以及其他社会化资源介入出资。

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跨越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5%,条件稀奇优异的,比例可放宽到30%。安徽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政府指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现实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原则上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三)存续限期

子基金存续限期原则上不跨越7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形下,经子基金出资人集会审议通过可延伸(不得超出母基金存续期)。

(四)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资制或公司制。

(五)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

二、征集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资制企业。正式签署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资源或现实缴支出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治理人挂号;

(二)申报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发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申报机构相符羁系部门规范资源无序扩张的羁系要求;申报机构的现实控制人不存在羁系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三)治理机构、高管及治理团队成员均不得为失约被执行人,均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在3年内均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本次征集所有质料涉及的治理团队均指治理机构为所申报基金设置的专属治理团队;

(四)母基金出资前,申报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牢靠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治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履历或相关行业履历的高级治理职员,至少1名焦点职员常驻安徽办公;

(五)申报机构中选后,治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须对所治理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详细出资金额与比例需在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六)统一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控制的关联私募基金治理机构(以中基协挂号口径为准)只允许申报一家。

三、治理费及业绩奖励

(一)治理费

凭证市场情形及行业老例,由母基金治理机构与子基金治理机构协商确定治理费计提尺度,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治理费计提基数不跨越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治理费计提基数不跨越该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额。投资期治理费率原则上不跨越2%,退出期治理费费率为投资期治理费费率的50%。延耐久不收取治理费。

(二)业绩奖励

子基金计提超额业绩奖励的门槛收益率不得低于6.5%(年单利),超额业绩奖励最高为超出门槛收益部门的20%。

四、投资限制 

(一)投资阶段

主要投资于初创期、成耐久、成熟期企业。

(二)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智能家电(居)产业链相关行业,包罗不限于智能家电、智能家居和智能安防、家庭娱乐、智能光感、家庭能源治理等全屋智能产业链及产物,以及智能语音及视觉识别等AI手艺、物联网及云盘算服务、智能家居芯片及传感器等元器件、通讯模块及智能控制器等中央体等。投资智能家电(居)产业链相关行业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详细在子基金协议中约定。

(三)投资阻止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介入定向增发募投用于省内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非保本型理财富品、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5.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7.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投资严重失约企业、僵尸企业;

8.其他国家执法律例阻止从事的营业。

(四)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在子基金中穿透盘算出资额的1.2倍。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招商在“双招双引”事情中的要害作用,对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我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盘算为子基金投资于我省企业的投资额,详细包罗: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确立子公司,实缴资源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3.基金治理公司或属于统一现实控制人的治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系统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相符前述情形的。

(五)返投实行细则

1.在子基金合资协议中落实返投要求; 

2.凭证子基金累计到位资金、剩余投资限期等情形,母基金制订子基金每年应完成的返投义务基数。子基金每年完成的返投金额应不低于该基数的80%,投资期最后一年应当完成所有剩余返投义务。

五、治理与审核

(一)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谷资源”)可接纳委派董事、监事、投委会委员、考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举行治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开展投后治理等事务,但不介入子基金一样平常谋划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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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谷资源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议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执法律例、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举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创谷资源根据年度对子基金举行审核评价,详细规则另行制订。

六、收益分配及让利机制

(一)收益分配

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根据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子基金投资收益先根据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所有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根据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二)让利机制

母基金对子基金让利:子基金到期整理时,在收回所有投资源金,且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跨越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出资返投比例、知足门槛收益率的基础上,可由母基金以其取得的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让利根据一定比例向子基金举行让渡。

七、母基金退出

可接纳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遣散整理等方式。相关情形有:

(一) 约定退出

子基金为有限合资制基金的,母基金可按合资协议等相关文件中的约定方式退出。子基金为其他组建形式的,按国家相关划定和相关约定执行。

(二) 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形之一时,母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签署后跨越3个月,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开展投资的(以交割为准);

3.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相符政策导向的;

4.子基金治理机构发生实质性转变且未经相关基金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包罗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治理该基金的要害人士发生转变;

5.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平安或违反政策目的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6.子基金治理机构、其他出资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羁系部门处罚的;

7.未按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

8.其他不相符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情形的。

八、事情程序

(一)宣布通告

创谷资源面向市场公然征聚集作的子基金治理机构,举行子基金方案的开端洽谈。

(二)投资立项

创谷资源对申报机构举行开端筛选,核查申报机构申请质料,开展预尽职观察,对相符要求的子基金举行立项。

(三)尽职观察及内部审核

创谷资源对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观察和穿透核查,并举行内部审核。若尽职观察或穿透核查发现申报质料存在提供虚伪、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或存在违反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有关划定等情形,或创谷资源以为其不具备投资价值的,有权终止该次申报。

(四)公示和决议

对内部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举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事情日。公示完成后创谷资源根据母基金决议程序审议确定子基金治理机构及子基金设立方案。申报机构是否中选,以母基金最终投资决议效果为准;申报机构未中选的,母基金及创谷资源不肩负任何责任。

(五)中选通知

子基金通过母基金投资决议后,创谷资源向中选机构发送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完成子基金工商挂号。跨越三个月未完成工商挂号,创谷资源评估后赞成延伸,可最晚延伸至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挂号。若未能在划定限期内完成工商挂号,则创谷资源有权作废其中选资格。 

九、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将申报质料递交(邮寄或现场)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C5栋。

(二)申报质料

申报机构应根据《智能家电(居)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质料(花样)》(附件)的要求提供申报质料,包罗纸质质料和电子质料,其中纸质质料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质料 1 份(以U盘存储一并提交,文件名:“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质料 申报机构名称;申报质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质料 申报机构名称)。

1.申报质料应对本通告中关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治理机构基本条件等实质内容逐一响应。不得改变《智能家电(居)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质料(花样)》相关附表及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

2.纸质质料应划分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装订 成册(须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封面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元公章;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

3.电子质料应包罗正本质料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以WPS、Word、Excel等花样制作)。电子质料和纸质质料保持一致。

十、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答应对申报质料的正当性、真实性、有用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伪质料的,母基金将不再举行互助。

2.本通告仅是一种邀约约请行为,并不组成执法上的要约。创谷资源凭证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治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创谷资源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注释权。

本通告未尽事宜或本通告与《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智能家电(居)产业主题母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及相关划定相冲突的,以《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智能家电(居)产业主题母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新兴产业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及相关划定为准。母基金介入出资国家大基金或与国家大基金互助设立子基金的,根据国家大基金有关划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文婷,联系电话:15077916868,电子邮箱:daiwt@innovalcapital.cn.

附件:智能家电(居)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质料.docx

泉源:创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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